宰相肚裡可撐船 香港路上可Uber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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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15/08/14 13:02

最後更新: 2015/08/14 13:0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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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本身的原意是「維持治安」 及「保障市民安危」。法律的規範原意是在有人在「思想上」 就想做出危害公民的事情前就自我制止。 法律是一個框架,一個模範的生活模式。

Uber 司機及職員給檢控事件,轟動全港。

Uber 被檢控的原因是「涉嫌非法載客取酬」及 「沒有購買第三方保險」。其實大家想想, 法例其實是如何誔生的呢? 如果世上從來沒有人販毒,究竟還會不會有第134章《危險藥物條例》? 如果世上從來都未有過飛機, 究竟還有沒有第448章《民航條例》?

法律,永遠跟不上時代。

在幾十年前,當這個世界還未有變化得像今天那麼快的年代,當新事物出現,慢慢就會有新的法例去管制這些新事物,而這些所謂的「管制」, 一般是教人如何在「不危害公眾利益」的情況下使用該新事物, 立法過程雖然漫長,但在舊社會這個「新事物不常產生」的年代, 絕對沒有問題。

但2015年呢? 這是一個動盪的年代,一個好的點子今天做了原型,明天就能賣到街知行聞的年代。

警方重案組到長沙灣uber寫字樓帶走職員助查。(相片來源:本報資料室)

法例我們要遵守,但造福市民而創新的步伐,如果要因為古舊而又保守的法例而放慢或停止的話,那就是本末倒置。

如果你說, 今天有人做Uber司機, 成功綁架了城中名人,又或是有人利用「沒有購買第三方保險」 這個法律空隙,去指Uber司機來刻意做壞事,已經不可能隻眼開隻眼閉,先馬上封艇拉人,無可厚非。

而到現在為止,尤其Uber 在香港沒有出現過任何 「危害公眾利益」的情況下,這個「破繭」行動看起來更像是資本家想辦法令潛在對手無法立足的好戲。

不過, 我為人樂觀,這次Uber事件也許會成為促成立法以使Uber名正言順在港落地的機會。其實這種創新比法律還快的除了Uber,還有新興的互聯網金融概念, 無時無刻都在挑戰著金管局及各政府部門。

所謂「宰相肚裡可撐船」, 意即要有足夠容得下湖泊的心胸才能做得宰相,做大事。那香港這個國際級的大都會,在各方面都有國際排名的大都會, 做不到「香港路上可Uber」的話,對於國際級startup 也好,本地startup 也好,無礙成為一個非常大的選擇阻力。

香港已經是一個創業成本不便宜, 加上政府支援又不太多,不太到位的城市, 這次UBER事件希望能喚醒政府對新興科技的立法速度及執行力度。

空說支持科技誰也會,不再做點什麼香港的創業家都往新加坡及台灣跑了。

相片來源:本報資料室

*註: 新加坡政府對科技創業的支援比香港好, 這是在行內都知道的。台灣最近開放港澳創業家簽證計劃,而無論人力資源和租金都比要比香港平宜太多。

筆者簡介:自命不凡,相信用鍵盤就能龍行天下。自大學開始創業,最近沉迷同手機玩遊戲,現為初創公司 Skytree CEO。

撰文 : 余泳峰 初創公司 Skytree 行政總裁